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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仁智 教授

发布:2014-11-16 06:50:00     浏览:

胡仁智 教授
法学博士,教授,博士、硕士生导师。

教育背景 2004—2007,www.388365.com,获法学博士学位;

1999—2001,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,获法学硕士学位;

1981—1985,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,获法学学士学位。

研究领域 中国法律史,中国法律思想史;

主要讲授中国法制史、中国法律思想史、中国法律史学史等课程。

社会兼职 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

荣誉奖励 1.中国法制史(教材),2004年12月获西南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二等奖;

2.中国法制史(教材),2005年11月获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奖。

代表性成果 论文类:

1.“关于法律功能实现的若干思考”(合),载《法学评论》1999年5期;

2.“论法律的社会功能”(合),载《法制与社会发展》,1999年4期;

3.“革命根据地廉政法制建设及其现代意义”载《现代法学》2002年3期;

4.“由简牍文书看汉代职务罪规定”,载《法商研究》 2001年第3期;

5. “人权的历史性与法律性”,载《法学评论》2001年第3期;

6.“新中国建立前中国共产党的法律探索”,载《学习与探索》,2001年第5期;

7.“由简牍文书看中国传统财产继承制度”,载《中西法律传统(第五卷)》;

8.“孔子“义利”观与现代法治和谐理念”,载《现代法学》,2006年第4期;

9.“汉律中的司法官吏渎职罪考评”,载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》,2007年第2期;

10.“中国古代地方治理的儒家化及其历史启示”,载《河南社会科学》,2007年第4期);

11.“汉律中的县道官‘断狱’权”探析”,载《现代法学》2009年第2期;

12.“张家山汉简所见汉代‘告’制论析”,载《西南民族大学学报》2008第12期;

13.“论儒家法律文化对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活动的影响”,载《湘潭大学学报》2009第3期;

14,“当代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的完善”,载《江苏社会科学》2010年第3期。

15.“先秦儒法两家的社会矛盾调处思想及其现代意义”(合),载《法学杂志》2011年第3期;

16.“传统中国的社会冲突法律调处机制探微”(合),载《社会科学战线》,2011年第3期。

著作类:

1.《简牍文书法制研究》(合著),香港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;

2.《中国法制史》(参著),法律出版社,2001年4月;

3.《中国法制史》(参著),法律出版社,2006年1月;

4.《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研究》(独),法律出版社,2007年9月;

5.《新中国法律思想史》(副主编),人民出版社,2010年。

代表性项目 1.《习惯法文化在我国乡村治理中的意义作用研究》[项目号:CLS(2012)94]中国法学会,结项;

2.《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研究》[项目号:C0801]中国法学会,结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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